日前,棗莊市安委會、市消安委聯合發布《關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的通告》。
按照通告,違規停放電動車及充電拒不改正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將被警告、罰款。
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的通告
為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山東省消防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在建筑內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二、嚴禁在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三、在高層民用建筑內存在上述行為,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 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在其它民用建筑內存在上述行為的,將對單位處 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
五、因違規停放、充電造成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大市民要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意識,自覺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及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的管理力度,對違規行為要予以制止。
棗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棗莊市消防安全委員會
2024年2月27日
來源:棗莊市消防救援支隊